当前位置:   首页   >   校友总会   >   校友会   >   总会   >   正文
江西科技学院校友总会章程
2016-12-21 08:28  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“江西科技学院校友总会”。

英文译名:Jiang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- Alumni Association (缩写为:JXUT-AA)。

第二条 本会为联合性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,由江西科技学院及其前身--江西省高级职业学校、江西东南进修学院、蓝天职业技术学院、江西蓝天学院校友自愿组织而成。

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:继承与发扬江西科技学院“求真务实”校训以及于果校长“自信自强、创业创新”的精神,加强母校同校友、校友同校友之间的联系,增进情谊。繁荣、发展母校,鼓励校友在各自的事业中奋发努力、开拓创新。

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江西科技学院校友总会办公室。

第二章 工作职责

第五条 校友总会的工作职责:

(一)加强与校友的联系,增强母校对校友的联络,搭建好校友与母校之间的“桥梁”和“纽带”;

(二)审核、批复各地校友会或校友会筹备组的成立;

(三)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选举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副会长、副秘书长等;

(四)管理校友捐赠;

(五)收集校友对母校改革和发展的建议,在学校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,促进校友为母校引进人才、教学科研等出谋划策;

第三章 会员

第六条 本会只接受个人会员。

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(三)本人为江西科技学院校友。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属江西科技学院校友:

1、凡曾在“江西省高级职业学校”、“江西东南进修学院”、 “蓝天职业技术学院”、“江西蓝天学院”、“江西科技学院”就读的学生;

2、凡曾在“江西省高级职业学校”、“江西东南进修学院”、 “蓝天职业技术学院”、“江西蓝天学院”、“江西科技学院”工作过的教职员工;

3、凡虽非江西科技学院校友,但由于各种原因与江西科技学院关系密切,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和校友总会的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士,若本人自愿履行校友义务,经会长或校友总会办公室推荐、审议、备案,可授予江西科技学院名誉校友称谓。

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;
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;

(四)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;

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执行本会决议,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
(三)支持母校事业,促进母校发展。

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校友总会办公室,并交回会员相关资料。

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及校友总会管理条例,给予相应处罚。

第四章 组织机构

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校友代表大会。

第十三条 校友代表大会职权如下:

(一)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;
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
(三)审议校友总会的工作报告;

(四)决定终止事宜;
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十四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,副会长若干名,秘书长一名,副秘书长若干名,顾问若干名。会长由江西科技学院董事长担任,常务副会长由江西科技学院党委书记、院长担任,秘书长由主管校友工作的院领导担任。会长主持理事会工作,秘书长具体负责,副会长由会长在理事中提名产生,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产生。

第十五条 校友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,一般结合逢“五”、“十”周年校庆纪念活动召开,可根据需要提前或推迟。

第十六条 校友代表大会由江西科技学院校友总会办公室、各地区校友分会(筹备组)选派代表参加,由校友总会办公室决定名额。

第十七条 本会理事每届理事任期五年,可以连任。

第十八条 本会秘书处,由秘书长,副秘书长等人组成。办公地点设在江西科技学院校友总会办公室。秘书处定期召开会议,临时会议由秘书长决定召开。秘书处是校友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校友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,对校友代表大会负责。

第十九条 秘书处的职责:

(一)执行校友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;

(二)筹备召开校友代表大会;

(三)决定成立各地校友分会、各地校友分会筹备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
(四)制定修改校友总会各项管理制度;

(五)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、政策、年度计划;

(六)增补理事、常务理事;

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
(一)检查各项事务的落实情况;

(二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
(三)增补副会长人选;

(四)决定聘请知名校友和社会贤达出任名誉会长和顾问;

(五)决定其他重要事项。

第五章 经费的管理、使用原则

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:

(一)学院拨款;

(二)校友或社会捐赠;

(三) 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按校友总会经费使用办法规定支出。

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由江西科技学院财务处管理,执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,定期公布收支情况,接受理事会的监督。

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第二十五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校友代表大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生效。

第七章 附 则

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江西科技学院校友总会。


关闭窗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