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“江西科技学院校友总会”。
英文译名:Jiang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- Alumni Association (缩写为:JXUT-AA)。
第二条 本会为联合性、非营利性社会组织,由江西科技学院及其前身--江西省高级职业学校、江西东南进修学院、蓝天职业技术学院、江西蓝天学院校友自愿组织而成。
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:继承与发扬江西科技学院“求真务实”校训以及于果校长“自信自强、创业创新”的精神,加强母校同校友、校友同校友之间的联系,增进情谊。繁荣、发展母校,鼓励校友在各自的事业中奋发努力、开拓创新。
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江西科技学院校友总会办公室。
第二章 工作职责
第五条 校友总会的工作职责:
(一)加强与校友的联系,增强母校对校友的联络,搭建好校友与母校之间的“桥梁”和“纽带”;
(二)审核、批复各地校友会或校友会筹备组的成立;
(三)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选举理事、常务理事、副会长、副秘书长等;
(四)管理校友捐赠;
(五)收集校友对母校改革和发展的建议,在学校建设中发挥应有作用,促进校友为母校引进人才、教学科研等出谋划策;
第三章 会员
第六条 本会只接受个人会员。
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本人为江西科技学院校友。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均属江西科技学院校友:
1、凡曾在“江西省高级职业学校”、“江西东南进修学院”、 “蓝天职业技术学院”、“江西蓝天学院”、“江西科技学院”就读的学生;
2、凡曾在“江西省高级职业学校”、“江西东南进修学院”、 “蓝天职业技术学院”、“江西蓝天学院”、“江西科技学院”工作过的教职员工;
3、凡虽非江西科技学院校友,但由于各种原因与江西科技学院关系密切,对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和校友总会的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士,若本人自愿履行校友义务,经会长或校友总会办公室推荐、审议、备案,可授予江西科技学院名誉校友称谓。
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权利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;
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执行本会决议,支持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;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;
(三)支持母校事业,促进母校发展。
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校友总会办公室,并交回会员相关资料。
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及校友总会管理条例,给予相应处罚。
第四章 组织机构
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校友代表大会。
第十三条 校友代表大会职权如下:
(一)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审议校友总会的工作报告;
(四)决定终止事宜;
(五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第十四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,副会长若干名,秘书长一名,副秘书长若干名,顾问若干名。会长由江西科技学院董事长担任,常务副会长由江西科技学院党委书记、院长担任,秘书长由主管校友工作的院领导担任。会长主持理事会工作,秘书长具体负责,副会长由会长在理事中提名产生,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产生。
第十五条 校友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,一般结合逢“五”、“十”周年校庆纪念活动召开,可根据需要提前或推迟。
第十六条 校友代表大会由江西科技学院校友总会办公室、各地区校友分会(筹备组)选派代表参加,由校友总会办公室决定名额。
第十七条 本会理事每届理事任期五年,可以连任。
第十八条 本会秘书处,由秘书长,副秘书长等人组成。办公地点设在江西科技学院校友总会办公室。秘书处定期召开会议,临时会议由秘书长决定召开。秘书处是校友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校友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,对校友代表大会负责。
第十九条 秘书处的职责:
(一)执行校友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;
(二)筹备召开校友代表大会;
(三)决定成立各地校友分会、各地校友分会筹备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(四)制定修改校友总会各项管理制度;
(五)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、政策、年度计划;
(六)增补理事、常务理事;
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:
(一)检查各项事务的落实情况;
(二)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;
(三)增补副会长人选;
(四)决定聘请知名校友和社会贤达出任名誉会长和顾问;
(五)决定其他重要事项。
第五章 经费的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来源:
(一)学院拨款;
(二)校友或社会捐赠;
(三) 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按校友总会经费使用办法规定支出。
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由江西科技学院财务处管理,执行学院财务管理制度,定期公布收支情况,接受理事会的监督。
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二十五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校友代表大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生效。
第七章 附 则
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江西科技学院校友总会。